噴殺蟲劑虐死公公說謊刪通訊 法院批病媳「蔑視人倫」
戚姓女子因97歲杭姓公公拒絕午睡,她不僅沖冷水、踩胸口,還噴灑殺蟲劑、放冷凍雞肉凍公公,最終凌虐公公致死,被依傷害致死罪嫌起訴,士林地院一審認為戚女罹思覺失調症,案發時無辨識能力,判無罪但監護5年。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改依殺人罪判15年,限制出境、出海。
高院合議庭由審判長陳筱珮、受命法官陳玉雲、陪席法官羅郁婷組成,本庭也是男子梁崇銘吸毒殺母剁頭案,二審判無罪的合議庭。
高院認定,戚女因認為公公在60歲時才收養不滿1歲、腳踝外翻的丈夫,是為了自己養老,又嫌棄丈夫要扶養、雇用外籍看護照顧高齡、不良於行且有多重疾病的公公,平時趁丈夫在外工作時,若公公不如她意,就會大聲叫罵、搶奪枴杖。
判決指出,2018年12月20日,看護餵完午餐後,公公拒絕午睡,戚女將公公拖拉進浴室,不顧公公喊救命,在寒冬中以冷水沖、徒手推打、拿馬桶刷、地板刷、板凳毆打,更以腳踩公公的胸口,再拿冷凍的雞肉、魚肉放在公公身上,在浴室狂噴殺蟲劑,最後自己回到客廳滑手機,更禁止外籍看護插手,也不准看護提供食物和水。
同日晚間,戚女得知丈夫即將返家,要求看護替公公換衣服、扶至房間休息;隔天,她仍要求看護不准餵公公吃飯,等丈夫出門後,以同樣手法再度凌虐公公,下午看護進入浴室查看,發現公公死亡。
戚女得知公公死亡,仍要求看護替公公更衣,也不通知丈夫,拖延快一個小時才打119報案稱「有老人家廁所跌倒,好像沒呼吸了」。
高院認為,根據看護證述、提供公公生前照片等證據,另警消人員證稱,戚女案發後遲遲不聯絡丈夫,卻自稱恐慌症,表現慌躁不堪,一再稱怕鬼,且多有誇張動作,案發後要求看護藏匿家中,警詢時也稱公公是和看護拉扯受傷,並在看護製作筆錄時,情緒激動地一再靠近監看看護的回答。
高院以六大理由不採信戚女的辯詞,一是戚女稱公公有力氣、可自理生活,傷勢是和她搶奪地板刷等,互毆、撞擊浴室設備造成,但實則公公患有多重疾病,大部分時間需臥床,傷勢也是戚女毆打所;二是戚女稱和公公「情同父女」,實則嫌惡公公,沒有友善對待公公。
其三,戚女稱公公脾氣暴躁、打傷看護,實則公公和前後二任看護均相處融洽;第四,戚女稱平日自己照顧公公、陪同就醫,還幫忙擦屁股,實則沒有操持家務,也未曾照顧公公;第五,戚女稱患精神疾病多年,案發前沒有按時服藥,產生幻聽、幻想,但實則她雖有精神疾病,但平日均有服藥,案發前沒有異常;最後,戚女只留下案發前咒罵母親的通訊內容,佐證自己精神狀態有異,但卻刻意刪除案發前、案發中的其他通訊內容。
高院也根據台大醫院鑑定結果,認為戚女犯案時並無欠缺辨識能力;高院指出,戚女案發前有按時服藥,沒有任何異常,她連續2天施虐期間,仍長時間打電話和外人通聯,在丈夫回家前可以停止施虐,得知公公死亡、報警前還先丟棄冷凍的雞魚,並教導看護謊稱公公在浴室跌倒,刻意規避、誤導警方偵辦。
另外,在高院審理期間,戚女可以清楚記憶、釐清案發時在警局的供述,足證戚女案發時辨識能力清晰、沒有任何欠缺,之後還和丈夫一起刪除案發前兩人之間、與其他戚有間的所有往來通訊,顯然知道法律後果,而有所隱瞞、說謊來規避刑責。
高院指出,戚女自稱碩士班肄業,曾擔任珠寶店員、酒店公關,鑑定結果也沒有明顯思考障礙,可預見施虐公公會死亡的結果,認為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且戚女凌虐公公,踐踏人性尊嚴,使公公無法善終,蔑視人倫,犯後不知悔改,一再虛構事實,依殺人罪判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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