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函轉立院徵詢羈押許可 未涉審判
司法院代北院函轉徵詢立法院許可羈押現任立委函文,媒體報導,有法官質疑侵害審判獨立。司法院今天指出,僅代為函轉,並未涉入任何審判事項。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立委涉收賄案,由於羈押中的現任立委蘇震清、廖國棟羈押期限屆滿,北院今天表示,已將徵詢同意的公函呈請司法院轉呈立法院。合議庭將以立法院回函結果,依法做成強制處分裁定。
聯合報報導,司法院於11月19日發函給全國法院,要求法院審理案件須依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8項徵詢立法院許可時,「請由本院轉送立法院」,也將以「最速件」處理,引起反彈聲浪。有法官認為明顯侵害審判核心,有干預審判之虞。
司法院下午發布新聞稿指出,司法院鑑於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8項規定,關於徵詢許可的「程序」如何進行,憲法或其他現行法並未有所規範。考量這是程序事項未涉及審判核心,且該憲法上特權既屬立法院,所以關於程序事項宜尊重立法院具體形成。
司法院表示,國外也有類似情形,如日本國會法規定,法院應向內閣提出請求書,由內閣轉知國會;德國聯邦眾議院議事規則規定,法院應經聯邦司法部長向聯邦眾議院議長請求。
司法院指出,11月19日函各級法院,請法院於另有法規可資依循之前,倘認應依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8項規定徵詢立法院許可時,申請函由司法院轉送立法院。
司法院強調,司法院堅守維護審判獨立的立場,於接獲各級法院依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8項徵詢立法院許可的函文,及立法院回覆的函文,即刻代為函轉,不涉入任何審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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