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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貸兆豐銀行1.3億 敗在繳利息露餡
新北一名鍾姓男子為增加手頭周轉資金,透過管道找了一名陳姓金主幫忙,利用12名人頭詐貸兆豐銀行1.3億餘元,事後因繳房貸利息露餡,今天被新北地院依違反銀行法判處3年2月。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鍾姓男子在2014年10月之前與陳姓金主搭上線,鍾負責找人頭開立銀行帳戶,陳定期匯進資金營造高薪假象,再以假的房屋買賣合約等資料向兆豐銀行申辦房貸,金額從8百萬元到1千3百萬元不等,2014年到2016年共得逞12次,累計金額1億3129萬餘元。
2016年8月,銀行發現12筆房貸明明都不同人,但還款資金全來自同鍾男及其子的銀行帳戶,覺得事有蹊蹺,才通報檢調單位處理。
鍾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也從其銀行帳戶現金和法拍不動產清償了大部分的不法所得,但對於陳姓金主實際身分仍交代不清。
法院認為,鍾男為圖私利,竟夥同共犯,向銀行詐貸高達1 億元以上資金,對整體交易金融秩序產生相當危害,應該受到懲罰,但考量他犯後坦承,也清償了11筆貸款,彌補了銀行損失,因此量處其刑。
此外,全案除了鍾男以外,張姓、唐姓和洪姓等12名人頭也因幫助詐欺分別被判5月到6月不等刑期,其中有8名人頭因為初犯、犯後坦承等情而獲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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