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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度酒駕被罰 這次酒後改騎電動自行車又被判6月刑
葉姓工人過去已5度酒駕被抓,但他仍不知警惕再犯,下班前喝酒騎「電動自行車」回桃園,被楊梅警方攔下測得酒測值公升0.97毫克;法院審酌,葉騎的是以電力驅動速度較一般自行車快的電動自行車,屬動力交通工具,審酌他多次酒駕,依公共危險罪判他6月、併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葉男今年6月3日下午在新竹縣新豐鄉1處工地飲用保力達酒,5點多騎乘電動自行車上路,結果在桃園楊梅區被警方攔下,測得呼氣值每公升0.97毫克,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檢方訊時,葉坦承不諱,另有相關酒測、警方調查佐證;檢方認為,葉這次再犯構成累犯,偵結依公共危險罪嫌將葉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並建請依累犯加重其刑。
法院審酌,葉酒測值高達0.97,還在尖峰時段貿然上路,雖騎乘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範「慢車」種類的電動自行車,該動力車由電力驅動,最高速度不能和機車相比擬,但電動自行車的動力、速度均較一般自行車高,仍具有相當的危險性。
另外,葉分別在2001年、2009年、2015年、2016年及2017年等,都曾因酒駕已5度被抓,刑度從罰金到最近一次判5月併科4萬元,顯然有類似前科,卻仍不知警惕再犯,考量他犯後坦承等,這次第6犯依公共危險罪判他有期徒刑6月,併科9萬元罰金。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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