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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已婚女友人遭疑 他撞死人夫稱「正當防衛」判關11年
男子林子文3年前開車載黃姓女友人回家,卻被黃女的王姓丈夫拿拐杖鎖敲打車頭,他事後開車衝撞,導致王捲入車底,送醫仍宣告不治,他事後主張「正當防衛」,但法官不採信,一、二審均依殺人罪判刑11年,褫奪公權5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黃女2017年3月5日到台中市玩,事後來不及搭火車回嘉義,便由林子文開車載她回家,途中王打電話詢問行蹤,得知她正在林子文的車上,王便先到黃女的住處等候。
林子文同日晚間10時許抵達黃女位於嘉義的住處,王見黃女下車後,拿拐杖鎖敲打林的車頭燈、引擎蓋;林子文見狀,開車衝撞王,而王被捲入車底,送醫仍因肋骨骨折、氣胸等不治。
林子文否認有殺人犯意,供稱當時王攻擊他的車子,他已經嚇到,等黃女下車後,他就催油門將車開走,才會將王壓在車下,認為自己是正當防衛。
法院根據監視器畫面、證人證述等,認為林並非因車輛暴衝,且撞倒王後本可以立即煞停,或退後離開,但林卻捨此不為,仍繼續行駛10多公尺,最終導致王被輾壓至車底後才停車,主觀上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嘉義地院一審、台南高分院二審均依殺人罪判刑11年,褫奪公權5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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