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醋男不滿情敵曖昧女友 言語恫嚇傳Line嗆聲檢不起訴
桃園市18歲黃姓男子與鄭姓女友分手後,懷疑2人交往期間,施姓男子與女友關係曖昧、心生不滿,今年3月間凌晨恫嚇施男「有沒有被西瓜刀砍過」,5月間又傳Line給鄭女,揚言「被我看到一定還是會撞死他,就算你在後座,頂多賠錢而已」,施男以心生恐懼提告,黃男否認,鄭女作證說沒有嚇到,桃園地檢署日前偵結,黃男妨害自由罪嫌處以不起訴處分。
桃檢調查,黃男疑因不滿施男對鄭姓前女友曖昧關係,今年3月14日凌晨,他與施男約在龜山區之庚新村見面,向施男嗆聲恐嚇「有沒有被西瓜刀砍過」,並在5月1日傳Line軟體給鄭女,揚言「被我看到一定還會撞死他,就算你在後座,頂多賠錢而已」,鄭女將Line轉傳給施男,施男收到以心生畏懼提告。
黃男矢口否認在長庚新村恫嚇施男,亦否認傳Line恐嚇施男,鄭女作證指稱,她知道黃、施見面但不知內容,並稱黃男傳Line「想開車撞死她和施男」,沒有嚇到她。
桃檢表示,施男控告黃言語恫嚇為單一指訴,黃男亦未要求鄭女將Line文字傳給施男,鄭女亦證稱黃男傳Line並未讓她心生畏懼,難認黃男對施男有惡害通知,尚難遽以恐嚇危害安全罪責相繩,復查無積極證據足認黃男犯行,應認罪嫌不足,偵結黃男妨害自由罪嫌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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