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控小三與夫嘿咻237次求償 法官認定13次判賠50萬
從事室內工程裝的阿雄,7年學跳舞認識小蘋(化名),發生婚外情,經妻子小秋(化名)發現,以小三與夫先後發生237次性關係,請求損害賠償,法官僅認定2人嘿咻13次,判小蘋賠償小秋新台幣50萬元。可上訴。
小秋指控,她與阿雄(化名)是夫妻,結婚40餘年。2013 年6、7 月間,丈夫至舞場施作工程時,進而認識學舞的小蘋,同年並發生性關係,期間長達7 年之久,發生237 次性行為。
小蘋與阿雄於2019年2月6 日深夜曾互傳LINE,討論性行為須使用性藥,小蘋更勸阿雄離婚或離開妻子過自己生活。
2019年7月1日深夜,阿雄與小秋分房入睡,丈夫的iPad置於小秋房間充電時,通訊軟體LINE中小蘋傳送訊息表示「為什麼沒有跟我說晚安」、「我要聽到那三個字」等語,丈夫隨即向小秋詢問,阿雄聞言即持手機衝入廁所將門反鎖,並以通訊軟體LINE要求小蘋刪除雙方合照及拍攝的性愛影片。
阿雄自知紙終究包不住火,在多數性愛影片已遭刪除後,僅坦承認小蘋,否認有何不當行為。翌日,小秋要求阿雄同找該名女子,他支吾其詞,便坦承與小蘋有性交行為,雙方因而發生激烈爭吵,同月3 日他離家出走,後返家坦認與小蘋有數百次性交行為。經小秋請求損害賠償。
小蘋辯稱「小秋所述皆非事實,恐係阿雄委託我購買產品以及裝潢工程款等金錢糾紛,導致小秋不滿,兩造因而衍生刑事妨礙名譽、誣告等訴訟,進而提起本件訴訟」。
法官以小蘋與阿雄LINE所載,阿雄稱「吃喝玩樂、性藥每次都要用」,小蘋回稱「你不是說為了老婆吃的?」、阿雄「跟妳時就在用了,你以為我多厲害」,小蘋「那是你在隱瞞,我不知道你已經不行喔 。」內容顯示小蘋明知阿雄為有婦之夫,仍發展出超越友誼關係,且兩人交往時即有發生婚外性行為。
阿雄與小蘋發生多少次性行為?法官認應以記工簿記載為準,依記工簿記載有性行為時間、地點,應僅止於13次。法官審酌2人已逾越異性間發乎情止乎禮之分際,侵害小大秋的配偶權,侵害情節重大,判決小蘋賠償小秋新台幣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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