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夫擁抱得心臟病、往嘴吐口水慢性謀殺 提離婚法官駁
一名婦人指控丈夫22年前外遇通姦,與其他女性有「不正常關係」,東窗事發後,丈夫刻意在家抽菸害她咳嗽、趁熟睡時擁抱,害她得心臟病,意圖慢性謀殺,提離婚訴訟,但桃園地院駁回。婦人上訴,高等法院認為婦人無法提出丈夫通姦證據,且「慢性謀殺」的證據也不足,兩人非形同陌路,仍不准離婚。
這對夫妻在1984年2月29日結婚,婦人聲稱自從發現丈夫外遇後,已分房22年,沒有在講話,就算有對話,也是惡言相向。婦人說,1998年間她發現丈夫出軌,丈夫卻展開「慢性謀殺」計畫,像是趁她熟睡時抱她,讓她出現心臟病現象,或是故意在室內抽菸來誘發她氣喘、讓她罹患慢性阻塞性肺病。
婦人指控丈夫「慢性謀殺」的行徑還包括在她嘴裡吐口水,或是借酒裝瘋來干擾她睡眠。婦人除提離婚外,還要求丈夫按月給她3萬元贍養費、13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與財產。
丈夫則說,妻子1996年間罹患憂鬱症,還找來徵信社業者調查他通姦,但沒有找到證據,因自己已六十多歲,妻子也半百,為避免干擾睡眠才分房。
丈夫還指出妻子2017年領了189萬元的勞保退休金,但卻被詐騙集團騙光光,她急著用錢,竟以提離婚訴訟的方式要求他給付150萬元,不可思議。
高等法院認為,就算婦人主張丈夫在1998年間與其他女性通姦,但她直到去年2月才提離婚,已逾2年除斥期間,無法依民法「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規定訴請離婚。高院發現,丈夫曾替妻子投保,妻子在2011年領了378萬元的保險金,可見丈夫對她的生活至為照顧,非形同陌路。
高院認為這對夫妻雖為因金錢、管教、生活而偶有爭吵,但不到無法維持婚姻的地步,駁回婦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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