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汙點證詞」轉趨模糊?李恆隆:給立委200萬是台灣國恥
事實上,台北地院連續審理立委案,昨天提解在押的蘇震清、蘇的助理余學洋、廖國棟調查是否延押程序時,公訴檢察官即明指李恆隆的認罪證詞「轉趨模糊」,因此,今天檢方要求李作證前先禮後兵,對李說「你受證人保護法量刑保護」,盼不要作偽證。
李恆隆今年8月4日偵查中羈押禁見,同月轉「汙點證人」認罪,檢調借提、提訊他19次,由4名偵查檢察官對他製作自白筆錄,李於案件起訴前具保停押;李恆隆證詞的穩定性,攸關涉案立委是否定罪,如今他供詞飄忽,台北地檢署對此已備腹案因應。
李恆隆證稱,他的太流公司股權已捐給消基會前董事長李伸一,當年藍、綠鬥爭,遠東集團徐旭東被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半強迫」拉進來的,他所以還與SOGO有關,是因矢志要把太流登記回來、要洗刷清白;李說,他花二、三百億拿到SOGO,「就是不要給壞人得到」。
李恆隆說,是知公司的郭克銘在立法院鑽進鑽出,於是介紹給新加坡商天義集團董事長郭明忠當顧問規畫SOGO案;李說,在台灣能與經濟部接觸的只有立委,他小有聲望,如果和立委低頭「做不下去」,才請郭幫忙,立委他只認識蘇震清、陳唐山。
李恆隆說,他在美國大公司上過班,對於「賄賂」一詞非常忌諱,就他認知,給立委錢的付費行為是遊說,即在適當時間付適當費用,開支票給郭克銘是為留下證據,請郭去聰明付費,他給立委的錢是勞力報酬、心意報酬,因不想違法所以留下金流,「如果司法認為是賄賂,我就認」。
李說,他原本希望辦個有辯論的公聽會,屬意蘇震清處理,郭克銘後來找上陳超明,他認為陳很豪爽,也願和陳交朋友、給獻金,但陳拒絕幫忙辦「委員會舉辦的公聽會」;李說,有關SOGO案的公司法公聽會,如果場地在立法院、有立委、有官員,就是心目中的「夢幻組合」。
李恆隆證稱,去年12月18日在東吳大學法學院辦的鑑定公聽會,他的預算是1000萬元,郭克銘帶媒體去新加坡考察也花好幾百萬,當郭克銘轉述立委出席公聽會一人要200萬元時,他認為已超過他的負擔上限,但沒有明確表達不行,有一度囑咐郭克銘「這種事講出去是台灣的國恥」,要郭不要跟新加坡的人說。
李恆隆還說,廖國棟的助理丁復華跟他說找陳超明幫忙的話「很貴」,但他聽了沒很在意,只當成一件八卦消息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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