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前槍殺司機案 林金貴再審無罪變無期
林金貴(四十三歲)昨天到庭聽判,得知從無罪再變無期徒刑,表情相當錯愕,對法院判決結果,一度無法言語,快步離開法庭;林目前住南投某復健機構,冤獄平反協會載林回家途中,感到林受很大打擊,但林仍說「日子還是得過。」
二○○七年五月九日,王姓計程車司機於高雄鳳山區遭槍殺身亡,警方依目擊者描述及監視畫面,繪出「長髮及肩」的凶嫌畫像,懸賞緝凶,警方同年十月逮捕林,二○一○年林被判無期徒刑定讞。
林金貴入獄後,他胞姊找出一張案發前兩個月拍的短髮大頭照,佐證弟弟與長髮凶嫌不同人,聲請再審翻案成功。合議庭認為,比對大頭照與監視器凶嫌特徵,顯示非同一人,醫院鑑定林的頭髮生長速度,也不可能像案發時長度及肩,當時兩名追趕凶手的證人,其記憶已受汙染,加上案發車內亦無林的跡證、手機發話位置也不同,改判林無罪。
檢方不服上訴,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雄高分院昨天以大頭照鑑定、蓄髮、擁槍、手機發話位置等五大理由,再逆轉認定林金貴是凶手,其中爭執最激烈的就是蓄留長髮。更一審發現,調查局鑑定的大頭照並非原始檔,不排除是案發前的更早時間拍攝。
另外,林金貴胞姊及姊夫在警詢期間,曾指證林在命案前沒剪過頭髮、有留馬尾,加上林也在警詢時聲稱,自己曾在當年六、七月間去剪髮,合議庭採信警詢筆錄內容,認定林在案發後才去剪髮,蓄髮的凶手就是林。
另有證人在警詢供稱,案發後兩天曾跟林金貴在南投吃飯,看見他皮包內有手槍,至於案發一小時五分後,林的手機發話位置出現在台南佳里區,距案發地鳳山有七十七公里,員警開車實測,僅需五十幾分鐘就可到達,林若行凶加速逃逸,不違反常理。
合議庭雖未查出林金貴行凶動機,但對案發時證人於警詢的陳述、照片鑑定報告都予以採信,確信林金貴有殺人故意,依槍砲、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延伸閱讀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