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客前董座詐交通部補助1244萬 滿80歲減刑詐欺判2年
桃園客運前董事長吳運豐與副董、經理及多名承辦人員利用購買低底盤公車,和廠商謀議把議價金額虛報為3億7600萬元,向交通部公路總局詐得1244萬多元補助款,檢方依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吳等11人;桃園地院今依詐欺等判吳2年,另4名同夥判1年2月至1年10月,另6人無罪,可上訴。
審理時,桃客楊姓總經理、張姓職員均坦承不諱,吳運豐則否認,辯稱相關浮報的車價詐領一事都不知情,但依相關證述不予採信。
法院審酌,吳運豐當時年齡已滿80歲,依法減刑,審酌吳、楊各為桃客董事長、總經理,不思正當手法申請補助款,詐領金額高達1244萬多元,所生損害非輕,另審酌吳否認,其餘人大部分坦承。
法院依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吳運豐有期徒刑2年,楊姓總經理1年10月、緩刑2年,給公庫20萬元,張姓承辦員1年2月,緩刑2年,雲從龍楊姓負責人1年8月、蔡姓協理1年2月,桃客不法所得1244萬3840萬元沒收。
判決指出,桃客黃姓副總、梁姓總務經理、吳姓業務經理等6人,無法認定對於詐領一事主觀上有認知,相關證據也無法證明參與、有犯意聯絡,均判處無罪。
起訴指出,桃客為因應購車需求2016年11月22日舉辦議價會議,由各家大客車場簡報,桃客由時任董事長吳運豐(88歲),副董黃伯弘、業務部總經理楊世勳及梁姓、吳姓經理,林姓副理參與議價,會後決定以3億5625萬元向雲從龍採購10輛大客車、75輛低底盤公車。
但吳等考量公路總局核發的購車補助款,是按照客運業者實際購車金額一定比例計算,他們為爭取更高額補助款,和雲從龍楊姓負責人、採購業務蔡姓負責人謀議,由楊指示蔡製作不實金額共3億7600元的購車契約,以虛增車輛價單,吳運豐為掩飾價差,就和雲從龍簽立虛偽廣告租約。
檢方查出,桃客業務部管理組張姓副組長在2016年12月2日、12月26日,分別製作桃客公司內部簽呈,並在後方檢附「載有真實購車金額的議價紀錄」、「載有不實購車金額的購車契約」、「不實車體廣告租賃契約及協議書」等,再逐級上呈申請用印,最後送交公路總局。
桃客因此依「105年度公路公共運輸提升計畫第2波計畫補助案」、「105年度精進市區客運低地板車輛比例專案補助案」、「105年度第2波公路客運車輛汰舊換新審核及金費分配表補助案」,共詐得1244萬多元購車補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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