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將公司品牌授權大陸業者 大魯閣3副總遭判刑
以棒壘球打擊場、保齡球館和卡丁車賽車場享譽國內的大魯閣實業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拓展海外運動休閒娛樂版圖,林姓副總經理、萬姓女經理和徐姓總監調派大陸地區卻暗中自立門戶,不但挖走公司潛在客戶,還擅自將「大魯閣」品牌授權給大陸業者,造成公司損失上千萬元。新北地院今依背信罪將林男等3人分別判刑1年6個至1年10個月不等徒刑,均緩刑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大魯閣為投資海外運動休閒娛樂事業,2014年先於薩摩亞設立100%持股的薩摩亞子公司,再以薩摩亞子公司名義於大陸地區轉投資設立孫公司「上海大魯閣運動休閒管理有限公司」,林男原為大魯閣公司副總經理,2017年6月因公司營運政策,改派大陸地區孫公司「上海大魯閣運動休閒管理有限公司」擔任執行長,專責海外運動休閒娛樂事業,協助公司在大陸的投資案。同時間,萬女和徐男也被指派為上海孫公司的營運總監和財務長,二人分別於隔年3月升任孫公司的營銷處副總經理和管理處副總經理兼首席財務官。
林男3人明知大魯閣公司準備在大陸發展運動休閒和VR虛擬實境娛樂版圖,卻在2017年9月間自立門戶,成立「上海雷微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並擅自將「大魯閣」品牌授權給大陸業者使用,因上海孫公司之損益直接反映於大魯閣公司之合併財務報告上,導致公司蒙受新台幣1116萬850元及美金3萬9178元損失。全案直到2018年大魯閣公司另派幹部前往大陸才曝光。
檢方偵訊時,林男否認犯行,辯稱「上海雷威」是大魯閣子公司加盟、育成策略所栽培的合作公司,總公司許姓總經理和謝姓董事長都知情,萬女和徐男則將責任都推給林男,稱自己都是聽從林男指示辦事。
大魯閣許姓總經理稱林男雖提過育成計畫,但內容只是找外面的創新公司租用子公司辦公室,分攤辦公司租金,計畫最後也沒有成案。許強調,如果有業者想加盟或使用「大魯閣」品牌,都必須專案呈報,但子公司從未授權其他大陸公司或第三人使用。
林男三人到院出庭後坦承犯行,新北地院今依背信罪將林男判刑1年8個月,萬女判刑1年6個月,徐男判刑1年10個月,考量三人以人民幣275萬元與大魯閣公司達成和解,且已全數賠償,無再犯之虞,均緩刑2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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