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議會不同意法院逮捕議員林威志 地院:尊重議會
台東縣議員林威志因疑涉詐領助理費,被檢方認定涉有重嫌,向台東地方法院聲押,日前法院裁定100萬元交保,檢方抗告,花蓮高分院發回重開聲押庭。台東地方法院依「地方制度法」發函要求縣議會同意對林進行逮捕或拘禁,議會今天開會決議「不同意」。
縣議會國民黨團書記長、議員章正輝表示,11日臨時會閉幕,這幾天讓林議員出席議事行使他在議會監督、審查預算權利也符合議事規則;議會閉幕法院再找林去也不遲,依議事法51條議事期間不可逮捕羈押。
縣議會臨時會11月30日開幕,今天進入第4天,議長吳秀華針對林是否同意台東地方法院進行逮捕或拘禁提案,並由議員章正輝、許進榮連署,交由大會討論。代理主席副議長林琮瀚隨後請議事人員針對議長交議案內容進行宣讀。
隨後並詢問議場與會議員,是否同意地院函文內容要求、逮捕或對林進行拘禁?章正輝率先發言表示,議會正值開議期間,為不影響議程進行,他主張不同意。林琮瀚再問,「議員有無意見?」眾人回應「沒有」,決議通過不同意。
據了解,林威志被檢舉指控涉詐領助理費,檢調上個月25日漏夜偵訊後,隔天以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押,法院審理後認林犯罪嫌重大,但無羈押必要,裁定10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提出抗告,花蓮高分院前天發回重審。
台東地方法院表示,承辦股是依地方制度法第51條規定,請議會對開議期間,有關檢方對議員的聲請覊押部分表示意見,議會決議不同意,尊重議會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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