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指控楊秋興機要牟利遭求償 二審仍免賠
時代力量前立委黃國昌及黨籍高市議員林于凱、已退黨議員黃捷,前年12月出面指控前高雄縣長楊秋興的機要秘書袁主民與女友謝蕙宇,涉違法轉租台糖地牟暴利上百萬元,袁認為散播不實言論向3人求償100萬並要求登報道歉,一審駁回請求。二審高雄高分院今下午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袁主民主張,黃國昌、林于凱及黃捷2018年12月4日上午共同開記者會,在會場掛著「只要後台夠硬有力就可拿公地牟取暴利」字樣的布條,誣指他2006年跟女友利用吳姓男子當人頭,向台糖公司承租土地,利用關係取得建照、使照來蓋房,再違法轉租牟利上百萬元。
袁主民強調,他2015年6月左右才陸續認識謝女、吳姓男子,不可能跟謝女利用吳做這些事,所以黃國昌等人當天開完記者會,他就到雄檢按鈴申告,也向媒體澄清此事,不料黃國昌之後又於臉書貼文「歡迎謝蕙宇公布所有違法過程,不過請好好誠實交待,不要學您的另一半袁主民,明明跟你一起在處理違法召租牟利,事發後竟然不知廉恥地跑去告我,非常可笑!」等文字內容;袁認為,黃國昌等3人惡意侵害名譽,請求連帶賠償慰撫金100萬,且要刊登報紙頭版道歉。
黃國昌供稱,擔任立委接獲檢舉台糖的土地被承租人違法轉租,調資料發現吳姓男子拿台糖土地申請「興建臨時攤販集中場」建照,高雄縣府發出的使照卻是「室內桌球館」,才公開質疑違法轉租;黃捷及林于凱稱,基於公共利益,並與檢舉人再三確認相關事證後開記者會,且刑案偵查後也認定他們不是憑空杜撰,處不起訴。
一審法官查出,吳姓男子2005年8月起向台糖承租土地、向縣府申請興建室內桌球館及販賣部,完工後出租作為卡拉OK店、小吃店、檳榔攤、羊肉店、自助餐店等使用,是由吳與謝蕙宇共同出資管理,之後改謝女管理,2015、2016年間袁主民也有協助處理租賃事宜。
法官認為,2018年12月4日場記者會後,台糖同月7日會同高市府勘查認定土地屬違法使用,所以黃國昌等人以土地違法使用為基礎事實,連結吳姓男子租地時袁主民為縣長機要秘書,及袁與謝女交往時協助處理土地租賃,屬合理懷疑有不法利益,是表達意見範疇,加上國有地使用牽涉公共利益,可受公評之事,不認為黃國昌等人惡意侵害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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