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前彰化縣長卓伯源「最貪汙」被提告 彰化市長林世賢判刑2月
彰化市長林世賢去年11月29日於彰化縣鹿港鎮蔡英文陳秀寶聯合競選總部成立大會上,上台致詞時發表「我們不要忘記,我們歷代縣長貪污最嚴重的就是卓伯源」,被彰化縣前縣長卓伯源告誹謗,彰化地方法院審結,將林世賢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
林世賢去年在總統立委選舉活動中,於鹿港鎮蔡英文陳秀寶聯合競選總部成立大會上致詞說「我跟大家報告彰化縣做縣長貪污最嚴重的就是卓伯源」。卓伯源提告後,林世賢辯稱,他的言論是依據媒體報導,並非基於誹謗之意,而是出於自勉,並提醒民眾應選擇清廉的代表。
卓伯源也提出林世賢在蔡英文陳秀寶聯合競選總部成立大會上的臉書直播截圖,卓強調他無任何貪污犯行,且部分媒體不實報導也都已刊登澄清啟事,林世賢這樣的言論已貶損他在社會上的評價。
林世賢則稱卓伯源擔任彰化縣縣長期間有貪瀆弊案經司法機關偵查、搜索,卓的胞弟卓伯仲因貪瀆弊案遭法院判刑,眾所周知,他是評論可受公評事項。
判決指出,林世賢說他的言論是依據媒體報導,但提出的媒體報導均是2010到2015年間的資料,而我國司法判決早已上網公開,卓伯源有無遭判刑,查證應無難度,且林世賢明知涉案人是卓伯仲,並非卓伯源遭判刑確定,但林世賢卻未查證,即逕自說依媒體報導發佈言論。
法官認為,林世賢曾任彰化縣議員、現任彰化市市長等公職,深知指稱他人擔任公務員時「貪污」是嚴厲的指控,且在人數眾多的選舉造勢場合對公眾發言,更應謹言慎行,但他卻未善盡查證義務,即發表這種言論,惡性非輕,對卓伯源所造成的名譽損害甚大,且犯後否認犯行,也未積極減輕或補償自訴人所受損害,所以依誹謗罪判刑2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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