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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處理事故遇男跳車渾身傷 查出歹徒擄人痛毆逼簽本票
台中市林姓男子與人有債務糾紛,他夥人在去年3月間,在餐廳外擄走債務人後,載往酒店,並在酒店內持器械痛打債務人,逼債務人簽下300萬本票,隨後又欲將債務人載往台南拘禁,途中債務人見路旁有台南警方處理交通事故,才趕緊跳車求助,台中地院審結,將林依妨害自由罪,判刑4月,得易科。
根據判決書,林姓男子與另名林姓男子有投資債務糾紛,他涉嫌夥同其他共犯,在去年3月15日深夜11時許,先在一家燒烤店外,與共犯以不詳物品抵住債務人的背部,以手搭靠債務人的肩膀,強行要求債務人上車,並將債務人載往台中市區某酒店後,在酒店內指示同夥,持甩棍、徒手將債務人打得遍體鱗傷。
債務人不堪被毆打,簽下一張300萬本票,林等人欲將債務人帶往台南市永康區繼續拘禁,當時債務人先謊稱身體不舒服,需要坐在右前座,林等人不疑有他,未料途中債務人發現路旁有警察處理交通事故,趕緊開門跳車,雖然林等人有抓住債務人的衣角,但仍讓債務人脫逃成功。
全案經由台南市永康警分局偵辦後,查出林姓男子涉案,但林否認犯行,依妨害自由罪送辦後,台中地院審理,認定林犯罪事證明確,且矢口否認,犯後態度不佳,林過去也曾涉公共危險罪遭判刑,顯見對刑罰反應力不佳,依法累犯加重其刑,依法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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