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逆轉!盲男割頸女友 判決不受理
起訴指出,今年四月二十日下午,蘇男不滿蔡女提領他帳戶內款項,加上按摩店經營事務,因而與蔡女起爭執,萌生殺意。
當時蘇男持美工刀走向蔡女身後,確認蔡女頸部位置,趁其未注意,從後方割劃蔡女頸部喉嚨重要部位一刀,導致蔡女左頸部有七公分撕裂傷,蔡女察覺受傷出血後,以手摀住頸部趴臥在地。
蘇男趨前將蔡女壓制,以手勒住蔡女頸部,被害人呼喊救命,鄰居聽聞呼救聲幫忙報警,檢察官認定蘇男著手實施殺人故意,依殺人未遂罪起訴。
法院審理時,蘇男辯稱「我不知道美工刀片露出來的長度,也沒有先確定脖子的位置,當時我情緒有點激動,轉身動作很大就揮到她,我眼睛看不到,不知道傷到她哪裡,我是和她踩到地上的血一起滑倒,倒下時她壓到我的左手,我想要找她的傷口幫忙止血,就用右手去摸,找到後就用右手壓住傷口。」
吳姓救護員出庭證稱,當天到場時蔡女傷口已止血,蔡女可能誤將蘇男加壓止血動作,認為是勒她頸部,才會在偵查階段,指控蘇男想要勒脖子。
合議庭審酌,蘇男與蔡女交往同居七年,案發時雖已分手,但二人情同家人,並無殺害蔡女動機,案發當下蘇男屬全盲狀態,因情緒激動揮刀劃傷蔡女,並非刻意瞄準蔡女頸部下手,無剝奪蔡女生命之殺人故意,僅涉犯傷害罪。
由於傷害罪須告訴乃論,蔡女已與蘇男達成調解並撤告,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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