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假冒警察攔車取締交通違規 本身卻有酒駕紀錄判6月
「下車」、「我要開槍了喔」台南市王姓男子今年4月14日晚間駕車行經官田區,不滿前車不斷變換車道、闖紅燈,趁其停等紅燈,他駕車斜插車前要求司機下車受檢,司機見其行為有異,未開車門趁隙駕車離開,未料30分鐘後,他又攔檢另輛交通違規轎車,郭姓司機嚇到下車受檢,後因巡邏警車通過,王才乘隙落跑,台南地院認王犯僭行公務員職權罪兩罪,應執行6月徒刑。
檢警調查,今年4月14日晚間6時41分,38歲王駕車沿官田區市道由東往西方向行駛,不滿行駛於同路段、同姓司機駕駛轎車持續變換車道、闖紅燈,趁對方停等紅燈之際,斜插該車前方,隨即下車恫稱「下車」、「我要開槍了喔,靠邊停,我在執行公務,下車」、「下車!你再不動,我要開槍了喔」、「我就是警察」。但司機見對方行為有異,未開車門而趁隙駕車加速離去。
未料,當晚7時20分,王又遇到郭姓男子駕車闖紅燈、雙黃線超車,又以相同手法,趁對方停等紅燈之際,斜插在郭車前方,隨即下車恫稱「下車」、「我是麻豆的刑事」。郭聽聞後心生畏懼,依指示下車,後因巡邏警車經過,王見狀隨即駕車離去。警方據報後循線查獲。
王到案後坦承犯行,自稱是看不慣對方交通違規,心生不滿才會出此下策。然而,王本身才因公共危險案件,經台南地院判處6月徒刑確定,去年2月間易科罰金執行完畢。
台南地院審酌,王所犯前案為酒後駕車不能安全駕駛犯行,本件所犯則是在公眾往來道路上,駕駛車輛貿然斜插在他人車輛前方,並冒充警察出言恫嚇要求對方下車,僭行交通違規取締的職權,前、後案所為均對於行駛於道路的公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相當程度的危害,加重其刑。院方認他僭行公務員職權罪兩罪,累犯,應執行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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