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媽殺兒女判死 律師聲明上訴
新北一名吳姓單親媽媽下藥殺死六歲兒子和七歲女兒,前天被新北地院依殺人罪判死刑,引發各界議論,婦女新知基金會聲明指出,尊重司法審判獨立,但法院判決書對當事人「訓示」的片段文字,字字句句令人感到哀痛,呼籲法官應看見單親媽媽的處境,對弱勢者有更多理解與認識,別讓「國家福利缺席」釀造悲劇。
新北地院表示,有關量刑的依據和理由,新聞稿已做解釋,對各界的看法予以尊重,如當事人對判決結果不服,可依法提起上訴。
吳女律師昨天在臉書聲明,指吳女患有憂鬱症,因作息不同與兄嫂不睦,不得已離家出走,最後才走投無路發生慘劇,但法官量刑時未考量此情況。此外,吳女這七年來獨力帶著子女在和生活奮戰時,國家社會制度完全沒有給她幫助,法官不思國家社會沒有盡到照顧孩童的責任,反而指吳女沒有保護兒女。
吳女律師聲明,翻遍全卷沒有吳女日後再犯可能的證據,指法官輕率臆測,不重視吳女生命,「既然是這樣,法官,我們二審見。」
記者昨天嘗試聯絡吳女律師,但律師僅表示「我現在不宜受訪,但你可以引用我的臉書聲明,謝謝。」記者進一步詢問「是否接受吳女委任提出上訴」、「文章中有提到國家未盡照顧孩童的責任,就您的了解,吳小姐是不是在求助過程中遭遇什麼困難,以至於今天的憾事發生?」截稿前未獲回應。
新北地院指出,吳女曾二度行凶,第一次是二月十三日入住旅館當天,當時是企圖以枕頭悶死兒女。事發當下,她雖見兒女極力反抗而罷手,但不久又萌生殺人念頭,十五日下午買了童軍繩後,晚間即在果凍裡下藥迷昏兒女,再用繩子將人勒斃,且見人抵抗還加重力道,每個小孩都勒五分鐘左右。
法院調查,吳女精神鑑定結果正常,雖坦承犯行,但始終未向兒女其他家屬道歉,因此認為她惡性重大,已達兩公約「情節最重大之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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