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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火、撿骨要紅包? 中壢殯葬所員工收賄一百多萬 二審刑度減半
中壢殯葬所火化場班長吳祥貴、約僱員李德仁,被控在火化遺體時,以點火、撿骨需要打點,十多年來向殯葬業者收取一百多萬元紅包,被依貪汙罪起訴。桃園地院依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吳8年2月、李8年徒刑,案經上訴,高等法院認定兩人收賄金額不高,改判4年10月、4年徒刑。
檢調2016年初偵辦一件與殯葬業者有關的詐財案時,因業者有多筆帳目交代不清,後來承認是送火葬場人員紅包,意外查出中壢殯儀館班長等人涉索紅包多年的陋習。
桃園地檢署調查,吳祥貴(66歲)、李德仁(68歲)藉辦理遺體火化機會,以民間習俗點火、撿骨需給紅包,向5名代辦喪葬的殯葬業者收取每筆500至1000元紅包,如果葬儀社因應喪家臨時要求加排或安插遺體火化,要加碼收取1000元「火化調加班爐」。
檢方偵辦時,5名殯葬業者承認必須打點火葬場班長,才能「拿到客戶指定的時段火化」或臨時安插火化,5名業者因坦承犯行,且協助調查,桃園地檢署依職權不起訴。
中壢殯葬所為杜絕員工向喪家或殯葬業者索取紅包的陋習,自2007年起,自火化場撿骨裝罐費提撥部分費用作為員工提成獎金,也就是每名殯葬所員工除薪資外,每月另可分得約1萬8千元至3萬元不等的提成獎金,但吳祥貴、李德仁仍犯案。
桃園地院審理時,根據殯葬業者提出的資料,認定吳、李聯合收賄11萬餘元,分別處8年2月、8年徒刑,皆褫奪公權5年。高等法院考量兩人收賄金額不高,又繳回犯罪所得,予以減刑,兩人刑度比起一審「打了對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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