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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料店員工幫老媽打折扣「25元」老闆控告背信等起訴
台中市清水區某知名水果茶飲料店陳姓女老闆,公告晚間10時30分過後,員工不得再進入飲料店,以及取消員工親友折價優惠,但3名員工違反規定深夜侵入店內,並對親友購買飲料打折扣234元,其中員工的媽媽購買飲料125元,員工對媽媽折扣25元,僅收取100元,經陳姓女老闆提起告訴,台中地檢署今天依侵入住居、背信等罪起訴3名員工。
檢察官審酌,水果飲料店的3名員工,均無前科紀錄,犯後坦承犯行,因一時失慮致罹刑典,犯罪所生危害輕微,聲請以簡易判決量刑,請法官從輕量刑。
起訴書指出,陳男(20歲)、王男(19歲)、蔡女(18歲)受僱於陳姓女老闆經營位台中市清水區中山路某知名的水果茶飲料店擔任店員,陳女發送訊息LINE訊息,公告通知於晚間10時30分過後,員工不得再進入飲料店。
員工陳男等3人於今年6月10日深夜,以備用鑰匙無故侵入店內;6月14日凌晨,王、蔡進入店內;6月17日深夜,王、蔡與廖姓少年侵入店內;6月19日深夜,陳、王、蔡與廖姓少年侵入店內。
陳姓女老闆又LINE群組,公告通知取消員工朋友折價優惠,而陳姓田員工於6月間對購買飲料的媽媽折扣25元,對朋友折扣20元。王姓員工對4名友人折扣55元、32元、10元、32元。蔡姓女員工也對4名友人折扣10元、10元、10元、30元。3名員工共對親友打折扣234元。經陳姓女老闆提起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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