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test
0:00 /
0:00
女韓粉楊玉如誹謗陳菊貪汙 拘役50日定讞
女韓粉楊玉如去年8月在臉書上張貼「高雄的上千億驚天大案,掌握在韓國瑜手裡,高雄弊案一炸開,陳菊等新潮流就完了,連支助太陽花去立法院鬧事的錢,也是陳菊挪用氣爆案的善款」等文字,陳菊自訴誹謗,台北地院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她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今駁回定讞。
陳菊指控,楊玉如去年8月6日在國外張貼妨害她名譽的文字,內容包括「因為民進黨在馬應(錯字,應為「英」)九當選總統,陳水扁被關以後,沒有資金來源競選,全都是靠新潮流和陳菊在高雄貪汙和挪用公款去競選,陳菊在高雄貪汙至少500億,趙家寶全部掌握,蔡英文競選經費5億元是陳菊新潮流提供,在每個大學培養組織學生每年花5000萬…」。
文章中還提到「還有新聞界和名嘴新潮流每年花2億培養自己人,立委競選每個人都得到800萬競選經費,議員每人得300萬經費,都是陳菊貪汙所得....陳水扁是個人戶貪汙,蔡菊邁是集體貪瀆犯罪…」。
楊玉如在一審時坦承貼文,但否認有犯什麼加重誹謗,稱自己只是轉貼文章,不是主動公開散布,是「經記者公布於媒體才造成這種狀況」。她認為貼文內容人物都是公眾人物,施政可供公評,內容就算不是真的,也只是她私下行為,會被公開是「有心人操作」,況且轉貼後也立即撤文,沒人按讚。
北院認為楊玉如傳述陳菊至少貪汙500億元,這足以毀人名譽,且她完全沒查證就透過網路散布,沒有任何免責事由,惡性不輕。北院考量楊婦不認罪、無前科、高職畢業的智識程度,判拘役50日,高等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
民事部分,高院衡量楊婦的精神狀況、財產和臉書貼文時間不到1天等情,7月21日判她賠償10萬元確定,並在臉書道歉1日。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