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車叼菸遇警攔檢心生不滿 開口罵警違規變違法
判決指出,邱男今年9月1日下午騎機車,沿基隆市愛三路往義一路方向行駛。警一分局忠二路派出所石姓警員看見邱叼著香菸攔查。邱心生不滿,用台語辱罵石員「你去乎幹幹ㄟ」、「幹...…,你娘的」等話,被基隆地檢署依妨害公務罪嫌起訴。
邱男坦承因騎車嘴叼香菸遭警員攔查,但否認有何侮辱警員犯行,辯稱石雖穿警察制服,但他要求出示證件,石都不出示,後來直到他去派出所,才知道他是警察。
石姓警員證稱,當天身穿制服,騎乘警用巡邏機車在仁二路、愛三路口停等紅燈,看到邱叼菸騎車過去。攔查時有先跟邱這樣違規,但邱好像對菸沒有點燃這部分非常有意見,要求請所長過來處理,並講一些有的、沒的,嗆他「你去乎幹幹ㄟ」。
石說,查證過程中邱的態度真的很差,所以請求支援,合力把邱帶回派出所,全程有用密錄器蒐證。
法官當庭勘驗密錄器畫面,從機車照後鏡可見石穿制服靠近邱男。邱嘴裡叼一根菸,石指邱違規,邱質疑只叼菸不算違規,要求見所長、看證件。石稱已有穿警察制服,邱就開口罵「你去幹幹ㄟ」,等支援警力到場又開口罵人,認定犯行。
法官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影響他人行車安全者,處600元罰鍰,石員攔檢有合理依據,並屬依法執行職務。
法官說,石員身穿警察制服,騎乘警用巡邏機車執勤,因邱男不配合請求警力支援。邱依此情況當可輕易知道石是警員,辯稱因石未出示證件,所以直到派出所才知石是警員與常情不合,不足採信,判拘役50日,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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