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活埋工人 現場負責人、工地主任繳10萬獲緩起訴
台北市京華城今年6月間進行拆除工程作業,8樓工地坍塌大量鋼筋、鋼條及土方活埋47歲邱姓工人。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營造商為圖方便,未依規定即時清理廢棄物,導致超過樓層乘載重量上限,致事故發生,胡姓現場負責人、阮姓工地主任涉過失致死罪及違反職安法,考量雙方和解,今給予緩起訴處分,各須支付公庫10萬元且須各接受職安教育6小時。
檢警調查,今年6月20日下午3時許,京邱姓工人在京華城1樓開著小山貓施工,遭8樓坍塌的樓板活埋7個多小時,直到晚上10時許,消防員才從1樓的圓錐狀坍塌土方,挖到小山貓,吊起小山貓後,發現邱受困其中,肢體變形,失去生命徵象,送醫宣告不治。
外勤檢察官21日進行司法相驗,初步認為邱姓工人四肢變形,且遭受重擊身亡。檢察官進行司法相驗,複訊後認定胡姓現場負責人、阮姓工地主任涉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及過失致死罪嫌,諭知胡以20萬、阮10萬元交保。
案發後,萬鎰營造公司立刻與家屬談和解,同意賠償數百萬元,雙方和解成功。胡、阮兩人到案後都坦承犯行,未依規定即時清運廢土。檢方查出,營造商原本應於樓層部分拆除後,將廢棄物陸續運出,而非便宜行事等樓層大部分拆除,才以機具處理。
檢方認為,大量廢棄物與機具的重量超過樓層乘載上限,才會造成8樓工地坍塌,一層接一層累積大量廢棄物及鋼筋、鋼條、土方從天井墜落活埋死者,而雇主應對防止採石、採掘、裝卸、搬運等作業中引起危害,有符合規定的必要安全衛生及措施。
檢方認為,胡姓現場負責人、阮姓工地主任有過失也違反職安法第6條規定,而公司則違反職安法,考量雙方和解,今給予胡、阮及營造公司法人緩起訴處分,各須支付公庫10萬元且胡、阮各須接受職安教育6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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