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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嬰嗆奶不治判刑 保母懷胎求情被拒
高雄吳姓保母前年涉將剛餵完奶的兩個月男嬰獨留臥室,隔一小時後驚見男嬰嗆奶窒息,送醫不治,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判她一年四月徒刑;吳女今年五月上訴,以她懷第二胎求情,高雄高分院考量她預產期在最近,待判決確定應已生產,維持原判,可上訴。
判決指出,卅二歲吳姓保母已婚,有一名三歲幼子,領有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前年十一月廿七日起,在高雄市仁武區住處受託照料當年十月剛出生的李姓男嬰。
一周後,十二月四日上午約七點,吳女餵乳後將男嬰獨留三樓臥室睡覺,外出買早餐,請同住吳母協助,有空時注意情況。
當天七點廿分吳女返家跟母親一起吃早餐,直到八點半上樓,發現李姓男嬰已嗆奶窒息,全身癱軟、臉色蒼白,吳女施以急救無效趕緊送醫,仍於上午九點四十分宣告死亡。
男嬰父母高齡產子、又是獨子,審理時怒指吳女身為專業保母,有殺人未必故意,一審認為她未盡照護責任,判一年四月徒刑。
檢方上訴,指吳女過失程度重大,起初還辯男嬰本身疾病導致死亡,沒檢討也沒和解;吳女也上訴,稱經濟不佳才無法達成和解,判刑過重,並求情自己已懷第二胎,入獄恐對胎兒有影響。
二審合議庭認為原審刑度適當,她有身孕但預產期就在近期,待本案判刑確定已生產,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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