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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31少女拍裸照 街頭藝人重判18年
檢警查出,卅二歲顧男大學戲劇系畢業、研究所肄業,從事音樂教學與演出,他利用被害人崇拜偶像、追逐明星心理,或相信緣分、渴望戀愛,或亟欲求職賺錢,進行欺騙。
顧男從二○一三年至二○一八年利用臉書與近百少女聯繫,佯稱是「女性」,為韓星Super Junior或BTS粉絲團,騙少女依他指示就可加入粉絲團。
多名少女信以為真,自行拍攝穿內衣褲猥褻照片傳送;事後顧再要求拍攝裸露身體照片,若被拒即恐嚇要散布照片;有被害少女因此心生畏懼依指示做。
另他指示被害人下載視訊軟體,假冒身分與被害人裸身視訊截圖,再威脅被害少女持續傳猥褻數位照片。還透過Messenger佯稱可提供賺錢機會公司,分飾公司、客人二角惡意欺瞞被害人。
兩名被害少女向高雄市警方報案,台中地檢署去年一月搜索,查扣有近百名被害少女裸照隨身碟。
顧男否認犯行,辯稱是用假身分跟被害人交往取得照片,有付錢意願,因聯絡不上才作罷,未違反被害人意願。合議庭不採信。由於被害人遍及全國,檢察官指揮台北、台中、高雄婦幼隊及家防社工全面清查,找到四十八名少女,法官認定被害人卅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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