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銀行理專涉10年盜3億 北檢今晚聲押禁見
檢方指出,周涉嫌盜用客戶帳戶款項的金額龐大,犯罪嫌疑重大,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警方調查,41歲周姓男子涉嫌從2010年6月起,利用擔任銀行理專機會,推銷基金、股票、債券及其他衍生金融商品,或私下協助客戶投資等機會,要求客戶用印、簽名多張空白出款單,再把客戶帳戶內金錢匯至親友帳戶內,製造資金斷點後匯回自己名下。
警方本月12日接獲銀行報案,今天清晨在新北市三峽區逮捕周,查扣一輛賓士汽車、銀行存摺25本、信用卡20張、手機12支、金融卡6張、筆記型電腦5台及文件1批贓證物。
檢警調查,周挪用至少3名老客戶帳戶款項,將相關款項匯至至胞弟、胞妹、朋友帳戶,以網路銀行調度金錢投資股票、期貨,因投資虧損重大、資金缺口無法填補,因其中1名老客戶亡故,家屬整理帳戶發現異狀,向銀行反應後案件才曝光。
警方依業務侵占、違反銀行法特別背信罪(不法獲利金額超過1億元)、洗錢防制法、詐欺、偽造私文書等罪嫌,於今晚6時將周移送北檢,檢察官今晚開庭偵訊後向法院聲押禁見。
台新銀行表示,本案如有損及客戶權益,會負責保障客戶權益,涉案者依法究辦,絕不寬貸。
【中央社台北15日電】
台新銀行高階理財專員周姓男子,疑為填補長期投資虧損,盜領經手客戶資金達新台幣3億元。警方今天依銀行法特別背信等罪將周男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訊。檢察官訊後將他聲押禁見。
檢警查出,41歲的周男疑因長期投資炒期指虧錢,為填補投資虧損金額,藉推銷金融商品或藉口私下協助客戶投資之際,假藉方便業務作業為由,請客戶先在空白出款單用印、簽名,私下將客戶帳戶金額匯至自己親友銀行帳戶,最後再匯回自己名下帳戶。
警方初估受害者有3人,分別財損為2.4億元、5000萬元和1000萬元。
一名客戶日前致電銀行確認金額是否匯入帳戶,銀行內部稽核才發現周男竟異常從自己帳戶匯款給客戶,進一步清查發現周男所經手客戶有資金異常外流情況,12日緊急通報金管會並向刑事局報案。
北檢昨天指揮刑事局拘提周男到案,並傳喚被害人製作筆錄。刑事局今天依涉業務侵占、銀行法特別背信罪、洗錢防制法、詐欺、偽造私文書等罪嫌,將周男移送北檢偵辦。檢察官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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