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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說黨產條例合憲 學者:非常失望
大法官釋字七九三號解釋宣告黨產條例合憲,台大政治系教授黃錦堂昨指出,對本號解釋非常失望,東吳法律系教授林三欽則說,「不當黨產處理」制度設計上是否應提升為「法官保留」,而非黨產會逕自決定。
理律法律事務所長李念祖表示,就整個釋憲過程提出兩個值得反思憲法問題作為討論基礎,大法官釋憲中,聲請法官角色?民主政治如何制衡多數暴力問題。
東吳法學院講座教授董保城批評,大法官並未釐清「轉型正義」概念,對於「轉型正義」此一黨產條例背後的立法概念,從未獲得釐清,因而破壞對我國民主法治的建構。
黃錦堂說,黨產條例「一整套」嚴苛規定,只針對國民黨及其附隨組織,且涉及民主、法治、人權重大問題,理應採取「嚴格審查基準」,檢視該法律是否追求迫切或壓倒性的公共利益,及措施是否合於必要且最小剪裁,大法官竟採中度審查基準。
本件解釋沒針對國民黨,因為是法官就附隨組織案聲請,他認為儘管大法官沒針對國民黨,但條例是針對國民黨,應要對國民黨做討論,本解釋案未對國民黨直接論述,是不妥當。
黃錦堂觀察南非經驗,認為應先成立「真相與和解委員會」下設「人權侵害」、「特赦」、「補償與回復」等三委員會,依據調查報告再接續後面處理,我國則是設置「轉型正義委員會」,政府號稱「轉型正義」,顯然不夠周延。
黃錦堂認為,我國威權轉型已過卅年,最大在野黨沒有亡國、亡黨、變賣黨產之虞,問題不是很急迫,竟用此高強度方式進行,早期政府有相當重要角色的扮演,國民黨治台時期,法治背景卻稱是以黨國優勢竊取,本件解釋應該要嚴正檢討法治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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