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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1件女性內衣被重判7個月 法官:累犯不悔改造成他人恐懼
基隆市胡姓男子有4次偷內衣被判刑紀錄,今年6月又到中正路一處巷道,持掃把伸入屋內竊取1件女性內衣被發現報警。法官今天依竊盜罪判他有期徒刑7月。法官指他有多次相似之竊盜內衣判刑紀錄,造成他人身心不適、恐懼。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胡男6月15日上午11時55分許,在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一處巷道,徒手開啟某民宅窗戶,持一旁之掃把伸入屋內竊取女性內衣1件得手,離去時為內衣所有人發現並報警,員警到場扣得內衣1件。
法官審理發現胡男先前已有多次相似的竊盜內衣而判刑確定前案紀錄,顯見他缺乏尊重他人財產權觀念,並造成他人身心之不適、恐懼,實屬不當,判他有期徒刑7月。
據附近民眾指出,胡男經常竊取女性內衣,造成民眾困擾,台南長榮女大學生命案,警方在嫌犯車上也發現多件女性內衣,讓附近民眾憂心。法界人士指出,偷1件內衣判7月,且沒有可易科罰金,主要是考量累犯,有多次類似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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