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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1票500元賄選 國民黨屏縣議員鄭雙銓當選無效確定
國民黨屏東縣議員鄭雙銓,遭控前年11月間涉向屏東長治鄉一間早餐店老闆娘買票遭拒,仍請她代轉交1500元賄款給其他選民,今年9月被依違反選罷法,判4年徒刑定讞。屏檢另對鄭雙銓提民事當選無效之訴,一審判當選無效,上訴後,高雄高分院今下午維持原判,鄭當選無效確定,將解職。
鄭雙銓(58歲)今天並未到庭聽判,鄭曾擔任第15、16屆鹽埔鄉長,2014年代表國民黨參選屏東縣第2選區議員當選,前年11月成功連任。
一審判決指出,鄭雙銓為求順利連任議員,2018年11月到屏東長治鄉的一間早餐店,向老闆張女表明欲以1票500元買票,當場掏出6票、3000元,不過張女拒收;同月19日早上鄭再度去早餐店,向張女詢問另名彭姓選民行蹤,並問「我可以託妳嗎?」張女問「託多少」,鄭雙銓先以雙手比出5,再以單手比出5 ,張女確認「是否為1500?」,他點頭回應。
張女隔天先替鄭雙銓墊錢,拿1500元給彭姓選民,鄭隨即委託人用報紙包裹1500元現金拿給張女,告知是「議員」來示意。
鄭雙銓應訊、審理時否認賄選, 強調他跟張女不熟識,不是親友或競選團隊成員,他只是拜票途中去買早餐就離去,且他是選區第1高票,依常理不須行賄張女,更沒必要囑託代為行賄長住北部的屏姓選民,鄭也質疑證人的證詞反覆、有瑕疵。
一審認為,張姓女老闆等人對鄭雙銓拿現金行賄、尋求支持的過程,前後供述情節都一致,張女應不會讓自己陷收賄罪,也沒誣陷的動機,不採信鄭的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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