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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花魏揚三審開庭 檢方:要當殉道者就不要說沒違法
太陽花學運成員6年前占領行政院,學運領袖魏揚等7人二審逆轉判依煽惑他人犯罪判魏揚等7人2月至4月不等徒刑;案件上訴,魏揚等人聲請言詞辯論,最高法院今開庭行準備程序,釐清法律爭點;檢方庭上指出,既然魏揚等人要當殉道者,就不要說自己不違法。
最高法院開庭經2小時訂定2項爭點,包括刑法第153條煽惑他人犯罪的規定是否違憲,如何做合憲性解釋;其二是抵抗權、公民不服從的要件為何,是否能阻卻違法。法官諭知檢辯雙方應各提出2名專家學者擔任鑑定人,提供法律意見書。
魏揚庭後受訪指出,他認為煽惑他人犯罪有違憲之虞,也認為他們6年前318、323行動都是根據公民不服從、抵抗權;未來最高法院言詞辯論會探討到底煽惑他人犯罪是否違憲,法院是否要做合憲性解釋,或交給大法官釋憲?另我國法律是否存在抵抗權、公民不服從,他認為最高法院對於本案的辯論是台灣民主、法治重要的里程碑。
2014年3月18日晚上,以大學生為主的反服貿群眾突破封鎖線,占領立法院,5天後行政院也被攻占,是政府遷台以來行政院首度遭大規模攻擊。檢方事後依煽惑他人犯罪、妨害公務、侵入住居等罪嫌,陸續起訴132人,行政院前院長林全上任後對126人撤告,但被撤告者中仍有21人涉非告訴乃論罪。
魏揚、陳廷豪、許立等8人被檢方起訴煽惑他人犯罪,一審認為他們或在臉書媒介散布不滿的言詞,或在群眾抗議運動中帶領群眾、提振士氣呼喊口號,並沒有煽惑他人犯罪的犯意,判決無罪。
案件上訴,高院二審今年4月底改判有罪主要是針對煽惑他人犯罪部分,包括魏揚、陳廷豪、林建興、江昺崙、劉敬文、柯廷諭、許順治都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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