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挪回饋金買酒及茶葉送禮 高雄前民政局長緩起訴
高雄前市長陳菊時期的民政局長張乃千等人,遭控前年以贈送社福團體名義,動撥台電的「促進電力開發協助金」採購酒品、茶葉,實際上卻用於其他送禮交際;高雄地檢署認定涉犯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張乃千、駱姓副局長、宋姓科長、洪姓股長緩起訴,各須繳國庫1萬至6萬元不等,全案高雄高分檢駁回再議確定。
檢廉查出,張乃千(49歲)、駱姓副局長(61歲)、自治行政科宋姓科長(55歲)及洪姓股長(35歲),明知動支申撥台電的促進電力開發協助金,要在特定運用範圍並如實核銷,2018年4月23日,洪姓股長簽辦小額採購「擬購買酒品禮盒贈予小港區長青團體」,採購酒品禮盒80份,每份1200元、共9萬6000元,還檢附從網路抓取的社福團體名冊,經過逐級核章、決行通過,但向廠商購買後,並沒送給名冊中的團體。
宋姓科長、洪姓股長之後又為了局內辦理活動、飲宴等需求,同年5月2日,以相同手法簽辦小額採購「擬購買茶葉禮盒贈予湖內及岡山區運動團體」,品項為茶葉禮盒96份,每份1000元、共計9萬6000元,檢附網路抓取的社福團體名冊,同樣經過逐級核章、決行,向廠商購買後也未贈予該團體。
檢廉、調獲報展開偵辦,傳喚相關人員到案說明,張乃千等4人承認挪用台電的款項;檢察官范家振今年8月偵結全案,認定此非公款,將貪汙部分不起訴,但涉有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嫌,考量4人坦承犯行有悔悟,應當知警惕不會再犯,給緩起訴處分,條件為緩起訴確定後8個月內,張乃千應繳國庫6萬、駱姓副局長繳3萬、宋姓科長繳1萬、洪姓股長繳1萬,另皆要參加法治講座1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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