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六龜員警2次酒駕 陳其邁:下午完成分局長行政處分
高雄市六龜分局本月發生兩次員警酒駕事件,高雄市長陳其邁今在市政會議再撂重話,要求下達禁酒令,且相關懲處追溯要從嚴、從速,今下午以前要完成對六龜分局長的行政處分。
本月6日,高雄市六龜分局萬山派出所吳姓前所長酒駕發生擦撞車禍,23日又傳出六龜分局茂林分駐所警員酒駕自撞,分局原對該警員記一大過及調職處分,但陳其邁要求記兩大過免職。
今天陳其邁在市政會議,一開始就先提此事,他說,本月6日六龜分局萬山派出所吳姓所長在執行之餘酒駕發生擦撞車禍,當時已要求要檢討改進。但上周六龜分局又有一名員警酒駕自撞,酒測值高達1.2毫克,1.2毫克已達視力模糊、站立不穩等生理現象,且經查該名員警是累犯,過去已經發生過一次,又再發作過一次,在2012年酒駕被列關懷及教育輔導,他的行為已經嚴重傷害到全體警察的形象。
陳其邁說,社會大眾對於酒駕可說是深惡痛絕,常常造成家庭悲劇,短時間連續2起警察重大違紀事項,希望警察局在行政責任的查處及相關懲處的追溯要從嚴、從速,今天下午以前,務必完成對於六龜分局長的行政處分。
他也要求警局加強警察對於酒駕的紀律要求及勤教實施,下達禁酒令,如要喝酒,就不要開車,開車當然就是嚴禁止喝酒,連續2次都發生在六龜分局,相關懲處必須從嚴從速,希望警局確實辦理。
陳其邁會後受訪時說,上周酒駕的員警是累犯,之前已有一次,也接受過相關教育,同樣的錯誤再犯第二次,且這次的酒測濃度是1.2毫克,幾乎是處於半夢半醒、神智不清的狀況下,且又身為執法人員,「你今天酒駕1.2,那你怎麼去取締酒駕的人?你自己都沒有辦法以身作則,嚴重違反法律規定!」
10月兩起酒駕發生在六龜,對六龜分局長行政疏忽責任,要求從嚴、從速追究。昨天他跟警察局長也說了重話,六龜分局長也實在離譜,短期1個月內2件酒駕,到底在幹什麼?
他並表示,按照相關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處置的標準第九條規定,賦予警察機關可以從嚴或從輕處分,換句話說,一大過,加嚴或從輕,本來就有法源依據可以處理。警察局會按照這個原則來辦理。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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