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test
0:00 /
0:00
台南維冠受災戶向市府提國賠2.7億 法官追究誰來把關?
台南永康維冠大樓2016年因南台大地震倒塌,造成115人死亡,劉姓受災戶等29人對市府及工務局提國家賠償,求償2.7億元,台南地院上午開庭,法官詢及建築法第13條當中所指「專業工業技師」是否為結構技師?市府方面認並不明確,法官直呼「匪夷所思」,經調閱台北市府及省建設廳80年間公文,這才改稱應是結構技師。法官認對建築法13條癥點尚未釐清,將再庭審理。
維冠大樓建案適用1984年的建築法第13條「本法所稱建築物設計人及監造人為建築師,以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為限。但有關建築物結構與設備等專業工程部分,除五層以下非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外,應由承辦建築師交由依法登記開業之專業工業技師負責辦理,建築師並負連帶任。」。
然而,這起國賠案針對市府及工務局有無責任,法官多次開庭,對當初市府公務員為何採抽驗,而非全面查驗,以及為何未依建築法13條規範貫徹執行,依據何在?多所質疑。上午再次針對建築法第13條當中所指「專業工業技師」是否為結構技師?法官反問,1991至1994年間,全國各縣市到底有哪個縣市依建築法第13條第1項但書來貫徹執行。
法官出示原告所提卷證,找出台北市、省建設廳兩份公文,提及相關內容,市府方面辯護人表示,依公文來看,應該指的是結構技師。辯護人指出,建築法適用全國各地,各地結構技師人數不同,當時台南結構技師應不如都會型縣市,也因此1995年才有技師簽證配套規則出現。
延伸閱讀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