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旦之母炸彈客大翻供 法庭喊冤「被警察騙了」
炸彈客吳富鋐因不滿中國國民黨及政局、時事,竟製作「撒旦之母」TATP炸彈,並以5萬元吸收賀姓男子加入,他於去年底總統大選期間,駕駛租賃車前往國民黨台南市後壁區黨部附近,將自製炸彈放置該黨部前,以遙控器引爆,但因故未爆炸。吳、賀均主張無罪,「被警察騙了」吳喊冤翻供,為求交保,他是按照警方所做的筆錄,並再三強調研發的是新式煙火、鞭炮。
檢警調查,吳因不滿政局及時事,去年12月12日凌晨5時3分,在國民黨台南市後壁區黨部大門放置爆裂物,警方查出爆裂物是有「撒旦之母」之稱的土製TATP,並在高雄駁火128槍、5顆催淚彈才逮捕吳,檢方依違反槍砲、恐嚇公眾及妨害公務等罪嫌將吳起訴外,賀則依違反槍砲罪嫌起訴。
台南地院合議庭今天下午開庭審理,提示相關證據外,合議庭委託奇美醫院對吳精神鑑定,並依他長期在凱旋醫院及高雄醫學院附設醫院在精神科就診紀錄及長期使用藥物,認為吳在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心智不足,辨識能力有顯著降低。
「被警察騙了」吳富鋐說,他被警方騙出院,簽署自動出院書,警方表示趕快承認,趕快送到檢方,也可趕快交保,按照警方所做的筆錄,仍遭羈押迄今。他表示,研發的是新式煙火、鞭炮,而非炸彈。
審判長反問,你在哪看過煙火有電線、電池及引線的?吳說,自己想出來的煙火。審判長進而詢問,高雄現場丟出來的兩瓶寶特瓶呢?他說,那是之前調剩下來的,冰在冰箱的。審判長質疑,既然承認東西是你的,屋內沒有其他人,那東西何以會被丟下來?吳強調,不知道,「我沒有丟!」。
「我被冤枉的、被利用的」賀表示,不知道吳在做什麼?經吳指示幫忙開車、租借倉庫、代收包裹等,直至吳到他家叫他拿瓶子,一下子噴濺出來,眼睛受傷,他也不知道什麼東西。後來吳叫他把塑膠桶載至山區去丟,他覺得有異,不想幫吳開車,但對方威脅對家人不利才照做了。
檢方質疑,吳今年2月初在有律師的陪同下,坦承所有犯刑,「我知道我錯了」,請求從輕量刑,未料,自4月準備庭起,對當時交待犯罪經過卸責翻供,甚至牛頭不對馬嘴。檢方認吳審理時對答如流,也知道其利害關係,請求法官審酌精神鑑定報告的證據能力。全案言詞辯論終結,預定11月24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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