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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完事」車上清槍走火誤殺好友 男判賠家屬1028萬元
新北一名張姓男子非法持有槍械,去年1月又在搭乘呂姓友人轎車時清槍,結果槍枝不慎走火打死友人,今年3月被依槍砲、過失致死等罪判刑2年4月,民事部分今天再被判賠對方父母及2名兒子1028萬餘元。民事部分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男去年1月23日晚間為了替綽號「胖哥」的友人處理酒後糾紛而攜槍出門,結束時坐上呂男的車離開現場,並在車上清槍,未料槍枝不慎走火射出2顆子彈,誤擊呂男頭部。事發後,呂男雖然被緊急送醫,但因為頭部中彈,顱骨骨折併顱內出血,搶救後仍然不治。
案發後,張男自白,刑事部分被依槍砲和過失致死罪判刑,呂男家屬再提附帶民事賠償,要求喪葬費、小孩教養費和精神撫慰金共1228萬餘元,但他認為求償金額過高。
民事案件審理時,張男不否認誤擊呂男事實,對於喪葬費和撫養費也不爭執,但他認為精神撫慰金過高,希望法院審酌他已與呂男妻子達成和解,酌減此部分金額。
法院認為,張男清槍不慎誤殺呂男,導致呂男家屬驟失,但考量他和呂男妻子在刑事訴訟審理時達成和解並支付和解金,因此將家屬原本求償的精神撫慰金700萬元降至500萬元,最後判他須賠1028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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