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明師中醫集團」鼓勵病患自費減重 涉漏報5億營收遭辦
北部知名連鎖中醫集團「明師聯合中醫」創辦人李一宏,與旗下永和、永貞、中和、土城中醫診所等負責人,遭控以鼓勵購買自費埋針、藥品等減重療程券,櫃檯會計人員再做內、外帳,7年隱匿自費收入至少5億元。台北地檢署今指揮新北市調處,兵分15路搜索診所等處並約談李等7人到案,全案朝違反稅捐稽徵法等罪方向偵辦。
檢調獲報,指創辦人李一宏(62歲)與旗下新北地區各診所負責人,自2013年起迄今,涉嫌鼓勵門診醫師推薦自費減重門診的病患,購買「可轉讓療程券」,一張900元、10張7700元,一次購買數量越多越划算。
該療程券可分成兩種用途,包括埋針、使用藥品。醫師也會在看診時,向病患兜售自費減重藥品。此外,櫃檯會計人員以筆記或電腦系統分帳登入款項,自行將健保給付及自費部分做內帳、外帳,以隱匿自費收入,向國稅局短報執行業務所得,涉嫌逃漏稅。
檢察官林達今指揮新北市調處,兵分15路搜索診所、7名被告住居所等處,並約談李一宏、永和明師中醫診所前後任負責人黃月順及范江育旻、永貞明師中醫診所前後任負責人江彥明及鄭清河、中和明師中醫診所負責人劉恩劭、土城明師中醫聯合診所負責人李一行(56歲),預計晚間移送複訊,全案朝違反稅捐稽徵法、商業會計法、刑法偽造文書罪方向偵辦。
「明師聯合中醫」非首度遭檢調偵辦,李一宏自2010年起,指示旗下永和、中和及雙和診所要求員工及親友提供健保卡,排定「功課表」按表偽造就醫紀錄詐領健保費,三家診所醫療費用計269萬9707 元、合理門診量診察費計588萬8996元。
二審依詐欺罪判處李一宏1年6月定讞,但同案被告劉恩劭、黃月順和部分出借健保卡的親友,不服二審判決而上訴,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更一審調查認為其不知情,判決劉、黃等6人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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