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立委收賄關鍵白手套認罪! 郭克銘:因為看了李恆隆自白
台北地方法院今開庭審理立委集體貪汙案,傳「白手套」、是知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郭克銘,聚焦釐清他和李恆隆、翁華利行賄立委陳超明、辦公室主任梁文一的部分,郭克銘偵查中否認犯罪被羈押禁見,移審時「突襲式」認罪,獲准100萬元交保;郭克銘庭上指出,對於檢方起訴事實、犯行,「我都承認沒有意見」,因他看過李恆隆的自白,也認為自己有錯,願意認罪。
檢方指出,肯定郭克銘願意承擔法律責任,希望他一改避重就輕、反覆不一的閃躲態度,本於認罪初衷,誠實詳盡地說出犯案經過,協助法院發現真相,期盼他自省自重,不要只是「空泛」的認罪。
郭克銘表示,他被羈押期間被借提很多次,就主觀犯意部分,他對於政治獻金、對價關係認定上有點掙扎,直到9月22日看了起訴書有關李恆隆的自白,得知李恆隆承認交付賄款,而他是受李恆隆委託,因此「我覺得我是有錯的,我願意認罪」,他也願意承認替李恆隆送出款項行賄。
郭克銘說,他2015年開始受委託協助太流案,包含修法,而在李恆隆認知中「請立委做事沒有不花錢的」;而他去年9月認識梁文一,隔月2日、23日二度拜會陳超明,他同年10月14日向梁文一致謝時,提及會協助選舉募款,梁文一當時提醒政治獻金上限是每家公司100萬元,他也將消息轉達給李恆隆,李恆隆也同意幫忙選舉,當時未說到具體數字,但他有建議上限是200萬元,因為遠東集團政治獻金均以200萬元為上限,直到同年12月19日他交付具體的選舉帳戶和金額給李恆隆後,隔天他再向梁文一回應。
郭克銘指出,去年10月14日至12月19日期間,他請梁文一幫忙邀請經濟部官員出席公聽會,並希望陳超明能列為公聽會通知函副本收受人,「並沒有特別講錢的事情」;他從頭至尾均和梁文一聯繫,沒有和陳超明討論。
郭克銘說,雖然陳超明對開公聽會有顧慮,但他拜會陳超明時,陳超明有表達出願意協助的態度,陳超明當時說「涉及台灣、新加坡兩邊關係,如果經濟部在法律上有爭議,願意協助了解」,而梁文一也會向他回報經濟部官員出席公聽會的情形,所以他一直認為和梁文一的約定有效,從未懷疑過。
檢方質疑郭克銘是「取巧式」認罪,批郭克銘「話只說一半」,指郭克銘今日所述和偵查中並無明顯不同,也和監聽譯文、LINE對話紀錄不合,難認有認罪意願;如果郭克銘只是重複偵查中說詞,事實上仍是否認犯罪抗辯,並非認罪答辯,要求郭克銘不要避重就輕,誠實說出和李恆隆、梁文一聯繫的對話。
檢方認為,依照有社會經驗人士,在談事情時不會露骨說出行賄字眼,但雙方必會有默契、暗示言語來達到意見合致,本案不是1、2000元,而是涉及數百萬元,如李恆隆所說「沒有人會拿錢開玩笑」,希望郭克銘坦然面對法律制裁,說出真相。
雖然郭克銘全數認罪,但法官仍認為有列爭點的必要,須釐清郭克銘等人交付賄款(政治獻金)予陳超明、梁文一的行為,與陳超明、梁文一在公聽會開會通知上註明為副本收受人、要求經濟部官員出席,有無對價關係?檢方則認為產生訴訟矛盾,若郭克銘全部認罪,應沒有列對價關係為爭點的必要。
據悉,立委收賄案台北地方法院30日將再開庭,同樣僅傳郭克銘到庭,釐清他行賄立委廖國棟、辦公室主任丁復華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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