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燴公司載沙拉油滴到馬路 害騎士滑倒摔死判賠300萬
侯姓男子受僱外燴公司開小貨車載沙拉油,因卻沒將油桶固定好途中滲漏滴到馬路上,導致楊姓騎士行經滑倒重摔送醫不治,檢方以侯有過失,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他;楊的2名小孩也提吿求償,民事庭認定漏油與楊死亡有因果關係,判侯男、外燴公司應賠償楊的小孩313萬7504元,可上訴。
檢方調查,侯男2018年2月27日駕駛外燴的小過車沿桃園龜山萬壽路1段往新北新莊,卻未將車上的沙拉油桶裝置牢固,導致傾斜滲漏到地面,楊男當天下午5點多騎機車經過打滑,撞到路邊水泥護欄頭部重創送醫不治,偵結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侯。
楊的2名小孩當時均未成年,主張扶養費、精神撫慰金等,向外燴公司負責人、侯男共求償313萬7504元;對此,侯男認為本案無明確事證,證明事故之間有因果關係,且楊男和妻子離婚多年,小孩跟隨母親,已有6年沒和楊同住,認為請求的撫慰金過高。
民事庭審酌,侯男在刑事庭準備程序時,坦承沒有將沙拉油桶裝置牢固,導致油桶傾倒滲漏,並表示,不認為楊男死亡和他沒關係,只是不是完全他的關係。
法院勘驗現場監視器,發現侯的小貨車經過前路面沒異樣,經過後就留下像是漏油的長條型斑跡,且楊男騎車路過時,並無視線不良狀況,且車速正常,過彎雖稍有傾斜,但隨即產生不正常的向右倒,與機車行經有油漬打滑情形類似,現場也有油漬反光,先前也有幾輛車滑倒。
法院認定,侯男因沙拉油桶滲漏與楊男摔車致死間有因果關係,審酌雙方職業、收入等,認定楊男2名小孩撫慰金各以100萬元為適當,另加上依公式計算的扶養費,判侯男、外燴公司負責人應各賠償2人133萬3970元、180萬3534元,共313萬75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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