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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言殺孩子、打斷親生女兒腿 法官准惡爸爸「被離婚」
高雄市莊姓男子婚後言語羞辱妻子、家暴孩子,夥同外人打斷親生女兒的腿;莊妻忍無可忍離家出走,獨力扶養一雙兒女成人。莊妻每每開口求離,男方就恐嚇揚言殺害子女,實在不堪長期精神虐待,決定向高雄少家法院訴請離婚,法官判准,還可上訴。
莊妻痛苦表示,結婚38年來,不時被丈夫穢語羞辱,兩個孩子更慘被拳腳相向;尤其女兒,被親爸夥同外人痛扁斷腿。為保平安,莊妻帶著兒女離家,痛心與莊男分居,母子三人相依為命度過好些年;這段日子以來,莊妻不時跟丈夫求離,但男方一聽到離婚,就激動地喊說要殺害子女威脅。
莊妻表示,夫妻分居20多年,早已沒有繼續維持婚姻的意願,丈夫更害她精神飽受痛苦及恐慌,難以期待彼此能繼續經營和諧幸福婚姻,向法院訴請離婚。
莊男始終未提出任何書狀陳述,言詞辯論庭當天也沒到場。家事庭法官認為,莊妻與孩子所說的內容大致相符,莊男沒提出反駁證據,採信莊妻說法。法官指出,莊男婚姻關係都已經面臨離婚訴訟重大危機,卻仍不出面與妻子商談彌補、維繫婚姻,可見他漠視夫妻關係,夫妻難再溝通相處。
綜合考量後,家事庭認為莊男夫妻關係持續沒改善,莊男也沒努力維持婚姻,雙方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判准離婚,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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