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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眼鏡行燒艾草薰眼稱「灸療」 違藥事法賠15萬判緩刑
不具醫師資格的曾姓男子以鏡框、核桃殼及艾草條組合「核桃灸眼鏡」,宣稱可預防度數增加,將艾草點火溫薰顧客眼部,實施灸療並收費,被控藥事法製造偽藥罪。法官審理,他與檢察官認罪協商,台北地院判曾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不得上訴。
法官調查,曾將鏡框、核桃殼、艾草條組成「核桃灸眼鏡」,符合法律上「製造」定義,法院再向衛生福利部函詢認為,「核桃灸眼鏡」應以藥品看待、管理,曾未經允許擅自製造藥品,即犯製造偽藥罪。
判決說,曾犯醫師法、藥事法,依藥事法製造偽藥罪論處,審酌他沒有造成醫療傷害,非法行醫時間長短、營業規模,自願捐款給「陳忠純紀念促進醫病關係教育公益信託財產專戶」5萬元,再命他支付公庫10萬元,予緩刑宣告。
59歲曾姓男子2018年3月到2019年7月在新北市某眼鏡行張貼海報,宣稱可有預防眼睛度數增加的療效,自行以鏡框、核桃殼及艾草條組合成「核桃灸眼鏡」,在眼鏡行內將艾草條裝置於眼鏡外部點火溫薰客人的眼部,每次收費2000元。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獲檢舉,將曾姓男子函送法辦,檢方偵查,他坦承不具醫師資格,且有宣稱核桃灸眼鏡有療效,被檢察官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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