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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婦當庭嗆「雞仔腸鳥仔肚」 檢察官怒上訴她更慘了
林姓婦人去年8月到高雄福德二路派出所欲報案,大聲喧嘩遭制止後,涉嗆員警「警察當流氓在欺負民眾」,反先遭法辦,一審依侮辱公務員罪處拘役30日;檢方卻提上訴要求判更重,原來她開庭還嗆蒞庭檢察官「拿雞毛當令箭,雞仔腸,鳥仔肚」等語,高雄高分院改判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定讞。
判決指出,林姓婦人(53歲)去年8月20日晚間9點多,到苓雅分局福德二路派出所欲報案,當時所內還有其他民眾待作筆錄,她疑心生不滿大聲喧嘩,兩名員警制止後,她竟嗆楊姓員警「你是在哭夭什麼」、「你流氓是嗎」、「警察當流氓在欺負民眾」,楊姓員警便依妨害公務罪嫌將林婦送辦。
林婦辯稱,她當時進去派出所是要提告,「公務員應該要服務民眾,是警察欺負我,我才說這些話」,也解釋原本前面有其他民眾製作筆錄,員警告訴她要排地3順位,但她罵警被抓後,就能馬上製作筆錄,反而她一開始要提告卻被刁難,把過錯推給民眾。
一審法官認為,林婦沒指出具體的事實就罵「流氓」,已貶損員警人格,罵「靠腰」也是對別人言論表達不屑,足使人感受侮辱,考量她犯後未和解,依侮辱公務員罪處拘役30日。
檢方卻提上訴,指出林婦在一審審理期間,還當庭說「檢察官專門在吃案的」、「為什麼不制止這位歪七扭八的檢察官」、「你腦筋不好還可以當檢察官」、「拿雞毛當令箭,雞仔腸,鳥仔肚」、「你瀆職你知道嗎」等語,攻擊辱罵代表國家實施公訴的蒞庭檢察官,顯見目無法紀,毫無反省,應判更重;二審合議庭認同她確實態度惡劣,改處拘役5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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