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出軌被判休職 台鐵前副處長提再審遭駁
台鐵普悠瑪列車民國107年出軌翻覆意外,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現懲戒法庭)今年6月間判決機務處前副處長柳燦煌休職6月。柳燦煌不服,提起再審。懲戒法院判決駁回。
台鐵普悠瑪6432次列車於民國107年10月21日在宜蘭蘇澳新馬車站發生嚴重出軌翻覆意外,造成18人死亡、200餘人受傷,監察院3月間彈劾前台鐵局長鹿潔身、前機務處副處長柳燦煌及前綜合調度所所長吳榮欽,移送公懲會審理。
公懲會認為,3人違失行為間接導致這次事故發生,嚴重影響人民對公務員執行職務的信賴,判決鹿潔身、吳榮欽各降一級改敘、柳燦煌休職6個月。
公懲會認定,柳燦煌於辦理本案電聯車驗收過程中,疏未將攸關行車安全的ATP遠端監視系統列入檢驗測試程序,致本案電聯車在未具ATP遠端監視系統功能之情況下,即投入營運。
柳燦煌以原判決適用法規錯誤及發現新證據提起再審。懲戒法院懲戒法庭並不接受,認為柳燦煌所提證據,不能排除他在辦理電聯車驗收過程中的違失行為,原判決也沒有適用法規錯誤,再審無理由,判決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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