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當衛生股長 大學生打傷提名他的同學鬧上法院判刑
基隆市經國管理暨健康學院陳姓、蔡姓兩名同班男學生,因為相互推舉對方擔任同學避之唯恐不及的「衛生股長」結下梁子。陳當選後,出手打傷提名他的蔡姓同學,事後願賠3600元求和解。蔡索賠1萬元,否則寧可讓陳留下前科破局。基隆地院審結,依傷害罪判陳罰金2500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姓、蔡姓學生是經國學院同班同學,一下時班上推選班級幹部,因為「衛生股長」負擔的工作多,責任重且辛苦,同班同學避之唯恐不及。蔡當選「衛生股長」後,認為是陳及與陳友好的同學投票支持,他才「被迫」當選辛苦勞累的衛生股長職務,對陳心懷怨懟,結下梁子。
大二開學召開班會重新選舉班級幹部,到了選舉衛生股長職務時,蔡為一吐陳先前讓他當選衛生股長的怨氣,想要讓陳也領受他一下期間的辛勞,提名推舉陳,並因沒有其他人競選,同額提名當選。
陳當選衛生股長後,對蔡「故意」提名報復,迫使自己需擔任辛勞而不甘服務的職務氣憤不已,忍不住內心衝動,以右手自後方掐住蔡的頸部,使力將蔡頭部往一旁椅子壓制。同學和老師馬上出聲阻止,陳動手後不久放手。蔡因左臉擦傷提告,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基隆地院法官審酌兩人並無深仇大恨,僅因不願擔任衛生股長互生嫌隙。陳不甘貢獻一己之力, 輔佐導師、服務同學,在同班師生眾目睽睽之下出手傷害蔡男,個性衝動實屬不該。念其蔡傷勢輕微,陳坦承犯行並致歉,調解雙方和解。
法院調解委員調解時,陳表示願意賠償蔡3600元,蔡原已同意,但到法院開庭訊問、製作調解筆錄時,蔡又反悔,表示要將賠償金提高到1萬元,否則不願原諒陳,寧願讓陳留下前科。
法官審理後指出,陳男犯後悔過並願賠償,但蔡男事後反悔,雙方才無法和解成立。衡酌陳男犯案手段、蔡男傷勢輕微,以及兩人嫌隙肇因蔡「刻意」提名陳,擔任同學都不願擔任的「苦差事」,陳認為蔡是有意的並種下心結等情狀,處罰金2500元,如易服勞役,以1千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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