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亂張碩文、襲警繳13.7萬元罰金 李婉鈺「深刻反省」
新北市前議員李婉鈺2017年間深夜按前立委張碩文家門鈴,鄰居受擾報警,並與大安分局新生南路派出所警員林泰安、王重羲起衝突,被法院依妨害公務罪判處4月徒刑、強制未遂罪處拘役20日,均得易科罰金定讞。李女今下午赴台北地檢署執行科繳交13.7萬元罰金。
起訴指出,2017年11月28日晚上9點,李婉鈺藉口鄉親來訪,打電話邀約張碩文飲宴但遭拒,29日凌晨酒後到張家按大廈電鈴長達12分鐘、上樓拍張家鐵門。李女要張碩文的妻子開門,並交代張的行蹤,張妻不願開門。沈姓鄰居制止李女擾鄰,兩人口角,李女賞人巴掌;警員王重羲、林泰安上前勸阻,王也遭摑。
李婉鈺批檢察官羅織事實,指她找張碩文喝酒沒約到才去按電鈴是臆測。台北地院認為李女身為市議員,行為卻公然挑戰國家法治,判她4月徒刑與拘役20日。
李女在一審判決後在臉書發文指稱,檢方認為她在審理期間向員警道歉,事後卻改變態度,認為道歉只是虛應故事「表現不一」,以量刑太輕等理由上訴。高院今年5月7日維持一審見解,駁回上訴定讞。
北檢收判後,向高院聲請定應執行刑。高院裁定李女4月有期徒刑、拘役15日,合計罰金13.7萬元。李婉鈺受訪表示,可能作法在司法上是不被認同的,所以已得到應該有的懲罰,但是站在捍衛女性權利的立場,所有被侵犯的女性,都有保護自己的權利。
她強調,這次的事件造成近乎身敗名裂的影響,算是得到慘痛教訓,也有深刻反省。不過,她重申自己行為或許沒得到司法的認同,確實是做了不良示範,也讓自己得到應有的懲罰,但被欺負的女性,保護自己是應有的權利,因此她的立場依舊不會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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