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壽川涉掏空永豐11月20日宣判 黃國昌曾來旁聽
台北地院審理永豐金掏空案,日前召開10天辯論庭,永豐集團創辦人何壽川被控挪用資金、違法放款給三寶建設董事長李俊傑,並收受3億元不法利益,涉犯金控法、證交法重罪,何不認罪,合議庭排訂今年11月20日一審宣判。
何壽川偵查中被羈押禁見,2017年8月16日被起訴時,檢察官對何具體求刑12年,建請法院併科罰金3億6000萬元;移審後,何壽川辯稱,他曾經作過換肝手術,法院裁定何以4億元交保、併限制出境,何1分鐘內籌足保釋金辦保。
永豐金掏空案的「吹哨者」是金控策略長張晉源,檢察官今年5月7日聲請傳喚張出庭作證,要求張、何同庭,由檢察官、何壽川的辯護律師分別對張晉源交叉詰問,開庭時,時代力量黨前主席黃國昌關心審案進度,坐在法庭裡旁聽。
台北地檢署偵查中,通緝三寶建設董事長李俊傑、何壽川連襟前元太科技董事長劉思誠,全案第一波起訴19人。
被訴對象除何壽川外,重要被告還有李俊傑的妻子廖怡慇、永豐集團旗下永豐租賃公司總經理葉銳生、副總經理莊耀、永豐餘公司董事長邱秀瑩、何壽川特助陳佳興、永豐餘開發部經理張金榜,其中,廖怡慇、陳佳興、張金榜一度被押;何思誠審判中投案,追加起訴。
依起訴資料,何壽川有意投資上海市南京路1788號「1788大樓」,大樓本由三寶集團、頂新集團魏家、美林證券為主要控股結構,美林想釋出持股,三寶、頂新則有優先承買權,但李俊傑的資金不夠,與何壽川密謀犯罪。
檢方指控,何壽川指示永豐金海外子公司「GC」、永豐銀海外子公司「SPC」貸款給李俊傑的境外紙上「Giant Crystal」公司,由永豐租賃調度6000萬元美金借李俊傑,何將融資款兩成1200萬元美金、即台幣3億元作為個人投資「1788大樓」的股款。
此外,何壽川指示永豐餘、元太科技各借850萬元美金給李俊傑,作為預付租賃「1788大樓」辦公室的9年期租金,後再改以購買「Giant Crystal」可交換公司債掩人耳目,2筆共7700萬元美金的非常規交易,損害永豐金股東利益,違反金控法、證交法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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