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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道局段長搭自強號被抓逃票 他喊冤:要求補票被拒絕
交通部鐵道局任姓段長搭乘台鐵自強號1班南下列車時,被汪姓列車長查驗發現沒買票,任出示證件要求補票,汪以他沒買票就搭車,讓台鐵受財產上損害告發任詐欺罪嫌,任則喊冤,有主動向列車長要求補票被拒絕;檢方調查,任在新竹站下車隨即去補票,主觀上無詐欺犯意偵結不起訴。
告發及鐵警調查,任男(66歲)明知使用鐵道局員工證,並非得以免費搭乘台鐵局列車,若搭乘對號列車,仍需要購買火車票或出示相關證件,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利益,基於詐欺之犯意,2018年10月27日早上沒買票就從台北車站進站,搭乘自強號南下列車,以此獲免於購票費用的利益。
當天中午12點多,列車行經楊梅車站時,時任該班車汪姓列車長因查票檢驗發現,認為任涉嫌詐欺得利罪嫌予以告發,而任在新竹站下車後,有補繳台北到新竹間車票費用177元。
檢方訊時,任堅決否認詐欺,辯稱他隔天要趕去中部做工程,進站時來不及買票,所以當時有向台北站站務員告知上車後再向列車長補票,他也知道鐵道局員工證不能免費搭車,當時只是表明身分,且列車長查票時就要求主動補票。
任並向檢方說,列車長不讓他補票,所以在新竹站下車後主動去車站補票;檢方勘驗鐵警錄影畫面,發現任在汪查票時,有先提出證件讓汪檢視,並有表示要補票。
檢方認為,任在新竹站下車後也確實前往補票,可見他辯稱主觀上沒有不法意圖,有主動向列車長提出補票等,並非虛言,且任所為與詐欺得利罪構成要件不符,偵結予以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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