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戲說台灣」監製涉收回扣遭免職 要求復職連敗訴
三立電視台「戲說台灣」前監製傅沛筠被指自3年前利用職務之便收回扣,三立要求她一次歸回300萬元且自請辭職,才願簽和解契約,傅沛筠不滿三立是在規避勞動基準法雇主應發放資遣費的法定義務,提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但士林地院判她敗訴。傅沛筠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再駁回,本案仍可上訴。
三立2017年時發現即便增加製作費,收視卻不彰、品質下降,且獲利大不如前,加上有人向董事層級檢舉三立內部有人向製作單位索取回扣,因此展開調查。三立發現內部長期存在「潛規則」,有掌控台內資源的員工長期收取不當所得。
傅沛筠表示,從1999年6月起就在三立工作,擔任副總監,約定工作內容為電視劇「戲說臺灣」監製,但2017年10月25日起,公司以她利用職務不當收取金錢、有損職責的不實指控,脅迫她書立還款計畫,作為留任工作的交換條件。
傅沛筠表示,為了保有工作,她屈從配合,但同年11月22日,公司要求她一次償還200萬元,2天後追加金額至400萬元,後來總經理張榮華又當面告知金額可改為300萬;因金額不斷變更,她「拒絕受支配」。12月11日,三立以「藉職務之便不當收取金錢,嚴重損害公司所交付之工作職責」為由,公告免職。傅女主張僱傭關係存在,要求三立按月給付她9萬元至復職日,並給付2017年度年終獎金19萬6650元。
三立電視台則指,天合傳播、虹豆傳播、群力傳播3家公司從2011年5月至2017年7月分別簽約拍「新戲說台灣」單元劇,傅沛筠卻利用擔任副總監一職向3公司收取每集5千元的「監製費」,總計收取廠商費用595萬元,這件事還被媒體報導,以三立爆發「弊案」為標題,嚴重傷害三立商譽與營業信用。三立認為依工作規則、員工獎懲辦法、勞基法終止僱傭契約於法有據。
士林地院認為傅女在接受三立約談時自承「五千!一集五千!」「對!還算ROUTINE。」而檢察官在刑案調查時問「要使節目順利製播,一定要塞錢嗎?」有製作人回「台灣環境就是這樣」,這已違反工作規則,三立可以終止僱傭契約。
傅沛筠不服一審判決,上訴二審,但高院今仍判她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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