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酒駕逆向撞傷一家三口 逃逸男判3年徒刑
徐姓男子去年4月酒駕行經新北市淡水區關渡橋,違規跨越雙黃線,逆向行駛撞上黃姓男子轎車,導致黃男一家三口受輕重傷,徐男案發後逃往下橋引道,遭警方追回。士林地方法院審結,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重傷罪、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判處應執行3年徒刑。
判決指出,徐去年4月21日午上8時許,和2名朋友喝酒後,酒駕上路且無照駕駛,開車行經關渡橋上五股往北投方向,違規跨越雙黃線到對向車道,逆向撞撞黃男轎車。黃疑似肋骨骨折,黃妻腎臟撕裂傷、多根肋骨骨折,黃男女兒頭部、顏面、肋骨受傷,甚至喪失嗅覺、味覺等重傷害。
徐辯稱,因酒駕肇事導致黃家人受傷,但沒有肇事逃逸,當下急了、慌了走下引導打電話,引導很短只有幾十公尺「想跑怎麼會在場讓警察抓」
黃男證稱,車禍發車時,看見穿著白衣的肇事駕駛,下車往關渡引道逃跑,當時救護車、警車都還沒到,就衝上去追他、叫他不要跑「馬下停下來」約10分鐘攔下徐,緊接著回到事故現場處理太太、女兒傷勢,回頭又發現徐再度往北投方向逃跑,隨即向到場警察指白衣人,2名警察約10分鐘把人帶回現場。
警方到庭作證,當時黃手指著引道方向,整條下坡引道都沒其他人,徐已經走完引道進入平面道路,騎機車沿途找人,在平面道路發現徐男,當時員警有問「是不是開車的人?」徐回答「不是」
法院實測車禍現場至警員攔下徐男之間距離,測量後為298公尺。合議庭認為,徐何須刻意走數百公尺遠打電話,又向警察否認是肇事者,認定徐肇事後想從引道走往平面道路逃逸。
被害黃男痛批,徐男肇事導致女兒嗅覺、味覺嚴重減損,至且未賠償,且開庭無故未到庭、遲到,請法院重判。合議庭依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重傷罪,處2年有期徒刑;肇事逃逸處1年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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