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自行車賽摔死不賠? 妻兒打6年訴訟終於贏了主辦方
郭姓男子6年前參加「AMD 環東國際自行車賽」,但比賽當天下雨,路面積水、有坑洞,他騎經省道台11線92公里處時和其他參賽選手擦撞,送醫不治。郭妻和兩個小孩請求自行車騎士協會賠償,但卻被告知自行車賽為「不保事項」,無法理賠。妻兒一路打訴訟,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自行車騎士協會應賠償郭妻和兩子各27萬7千餘元確定。
六旬的郭以「飛行71R」車隊報名參加自行車賽,並繳交報名費用2千元,他2014年4月12日上午10點出發,卻因路況擠迫而人車倒地,被送往馬偕醫院台東分院急救後再轉送高雄長庚醫院,12天後仍死亡。
家屬不滿自行車騎士協會無視所投保的旅行平安險、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險契約,已將自行車賽列為不保事項,害他們無法獲200萬保險理賠,要求協會依民法規定赴賠償責任,郭妻和2子各主張求償66萬6666元。
但自行車騎士協會則表示報名簡章、賽前公告除書面外,也公告在網站,並隨時更新訊息,有讓選手充分知悉。協會說,比賽事前規劃、維安交管都按相關規定辦理,沒有賽道積水、多處路段有坑洞裂縫、未設警告標示、未執行交通管制等狀況。
協會說,自行車比賽有運動特殊性,國際職業比賽也常見在雨天舉辦,摔車意外屢見不鮮,這應屬容許、自願承擔的風險;況且郭姓男子隱瞞心臟病史,違反報名簡章規定,風險自然不是協會能控制,他們已按報名簡章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沒有過失。
高院更一審認為,郭姓騎士因報名簡介的內容而決定參加自行車賽,協會負有對選手投保完善保險以保障生命、身體安全的義務,而協會投保的「旅行平安保險」及「大會公共意外責任險」不能認符合債之本旨為給付,有因可歸責於債務人的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
自行車賽的報名費每人2千元雖含保險,但未表明保險種類、保險契約內容,協會稱不能獲賠的說法無據。更一審試算競賽組、挑戰組繳交的報名費用,依序為2千元、2500元,協會為競賽組應投保的旅遊平安險至多不超過100萬元,以2千元、2500元的比例換算,協會應為競賽組投保的旅遊平安險為80萬元。更一審計算後,認為郭妻、2個兒子得請求的保險金為83萬1480元,平均繼承後,協會應賠3人各27萬7160元。
刑事部分,家屬控告自行車協會秘書長、副秘書長業務過失致死罪,但高雄地檢署2015年間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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